本文引用自childsaver - [連署] 一次傷害都不行--加重性侵兒童罰則法案

 

連署網頁請點:

http://campaign.tw-npo.org/campaign//sign.php?id=2010042104221300

 

每年實際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約有34,300人
其中兒童就有19,208人
80%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

每天有52名兒童被性侵害
每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
 

連續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,尤其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通常難以根治,隨著年齡增加,他們會越來越無法克制的犯案,法律卻缺乏對兒童的保護。

 檢視歐美先進國家對兒童的保護,我們的法律更該學習修正。

 

美國有個『潔西卡.倫斯福德法案』,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,法案規定,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,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,不得保釋或假釋。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。


另一個「梅根法案」也是因為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帶走失蹤,美國在梅根失蹤八十七天後,簽署了第一個梅根法案,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。最近新法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。  


以前在蘇嘉全當法務部長任內,曾想推動台灣版的「梅根法案」,他說:「只要能多救一名孩童,就算多花一億元也值得」。可惜最後卻因為人權議題而被取消。


 希望大家一起連署,請司法重視兒童權益。

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以下條文: 

1.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,不得假釋,出獄後,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照片於政府網站,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。

2.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,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。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。 

 

社會由大人們組成的,我們有義務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免於受傷,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。這些傷害是恆久不可逆的,在我們還能保護孩子的時候,一起替他們發出聲音好嗎?
關於更多性侵兒童累犯新聞可參考:http://childsaver.pixnet.net/blog
 

 

由於法律對兒童性侵犯的寬容,導致更多無辜的孩子受害。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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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ucy08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